注册香港公司在组织形式选择方面,有什么考虑因素?(二)

上次跟大家讨论了注册香港公司在组织形式选择方面的一些考虑因素 - 税款负担、注册香港公司的程序和成本、风险程度等问题,今次跟大家谈谈注册香港公司在组织形式选择方面的其他因素 - 企业管理、企业续存、吸收资金、香港税务方面的问题:

1.企业管理
成立独资公司,经营者必须独立胜任所有的管理工作。独资经营的优劣,取决于独资者的管理能力。

成立合伙公司,各合伙人承担部份的管理工作。这样合伙公司可以充份利用各合伙人的经验和知识,使合伙公司比独资公司更优越。然而,各合伙人也可能对决策产生不同意见,并导致矛盾僵局。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公司由高级管理职员执行管理功能,公司可以避免任何由股东能力或知识有限所产生的低效率。

 

2.企业续存
企业在所有者死亡或退出后是否继续存在,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对独资公司和合伙公司来说,一旦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发生变化,企业的经营将引致混乱。

 

3.吸收资金
任何企业的发展,必然会遇到需要更多资金的问题,而企业的组织形式决定企业资金的来源及数量的多少。有限公司企业是在法津约束下的法律实体,它必须遵守许多规定,如提交各种法律文件等,所以信誉一般较独资或合伙公司佳,更能向银行借取资金。

 

4.香港税务
香港税务是在香港营商作业,必须留意的重要一环。利得税率如何?什么是可扣除的开支?什么是不可扣除的开支?

一)利得税率
独资经营及合伙经营企业的香港税务,只要每年向税务局报上企业的盈利数字,而毋须经执业会计师核数,所以报税的程序较简单,目前的利得税率为15%。
对于香港有限公司,会计帐项必须由执业会计师核数。再连同公司的损益表一并交与税务局评审,目前的香港有限公司利得税率是16.5%。

二)可扣除的开支
营业机构可以扣除而无须纳税的费用,大多是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可扣除的开支:
一般而论,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在计算香港分行或附属公司的利得税时,如总公司将部分可扣除的行政费用转账,则此项转入的费用也可予以扣除,但亦祇限于在有关课税年度的基期内用以赚取应评税利润的部分。

不可扣除的开支:

  • 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花费的款项;
  • 资本的任何亏损或撤回,用于改进方面的成本,或任何资本性质的开支;
  • 根据保险计划或弥偿合约而可得回的款项;
  • 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占用或使用楼宇的租金或有关开支;
  • 根据《税务条例》缴纳的各种税款,但就支付雇员薪酬而已缴付的薪俸税除外;
  • 支付予东主或东主的配偶、合伙人或合伙人配偶(如属合伙经营)的薪酬、资本利息、贷款利息或在《税务条例》第16AA条以外,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的供款。
  • 小企业的经营者,可以考虑以个人入息课税来减轻企业的税项。年结时的存货多少足以影响盈亏,存货价值被计多,盈利便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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