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

服务对象:
粤港科技发展,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的项目均须具备粤港合作这个元素

申请资格:
1) 创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发中心;或
2) 指定本地公营科研机构

资助模式:
合作项目:

  • 业界伙伴申请机构
  • 申请机构须投入不少于项目期内总成本50%的赞助(就研发中心项目而言则不少于30%)。
  • 如有关的赞助占项目期内项目总成本超过50%,项目的知识产权会由业界伙伴申请机构拥有;

平台项目:

  • 项目均须获最少两间私营公司提供业界赞助,赞助金额须占项目期内项目总成本最少10%。这些公司须与主要申请机构在拥有权或管理上没有任何关系。
  • 赞助可以是现金或实物(或两者兼有)。
  • 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主要申请机构拥有。

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设有三个可供申请的项目类别:

  • 由港方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当中细分为:(甲一)类 – 由研发中心负责征求、评审和监察的项目;以及(甲二)类 – 由创新科技署负责征求、评审和监察的项目
  • 由广东/深圳单独负责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
  • 由粤港双方联合征求、评审和资助的项目,当中细分为:(丙一)类 – 粤港联合资助项目;以及(丙二)类 – 深港联合资助项目

Bizformation.org下次为大家介绍另一个支助计划 “一般支持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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