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

服務對象:
粵港科技發展,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的項目均須具備粵港合作這個元素

申請資格:
1) 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或
2) 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

資助模式:
合作項目:

  • 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 申請機構須投入不少於項目期內總成本50%的贊助(就研發中心項目而言則不少於30%)。
  • 如有關的贊助佔項目期內項目總成本超過50%,項目的知識產權會由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擁有;

平台項目:

  • 項目均須獲最少兩間私營公司提供業界贊助,贊助金額須佔項目期內項目總成本最少10%。這些公司須與主要申請機構在擁有權或管理上沒有任何關係。
  • 贊助可以是現金或實物(或兩者兼有)。
  • 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由主要申請機構擁有。

粵港科技合作資助計劃設有三個可供申請的項目類別:

  • 由港方單獨負責徵求、評審和資助的項目,當中細分為:(甲一)類 – 由研發中心負責徵求、評審和監察的項目;以及(甲二)類 – 由創新科技署負責徵求、評審和監察的項目
  • 由廣東/深圳單獨負責徵求、評審和資助的項目
  • 由粵港雙方聯合徵求、評審和資助的項目,當中細分為:(丙一)類 – 粵港聯合資助項目;以及(丙二)類 – 深港聯合資助項目

Bizformation.org下次為大家介紹另一個支助計劃 “一般支援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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