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

服務對象:
科技研發,重點在於加強本地大學與私營公司的合作關係

申請資格:
本地中小企連同本地大學。申請須由一家從事商業活動的私營公司提出,任何提出申請的私營公司均須與本地大學合作。申請公司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在本港註冊成立的公司。

資助模式:
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由下列三個計劃所組成:

甲) 廠校合作研究計劃:
資助本地公司聘用大學畢業生協助專利研究發展工作,加強大學與產業界的合作關係。研究生將會派駐參與公司,就指定的事項從事為期不超過兩年的研究工作。計劃會承擔有關研究生補助金的一半費用。研究生每月最多可獲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7,500元補助金。由於項目為期不可超過兩年,因此創新及科技基金為每位研究生所提供的最高補助金額為180,000元;

乙) 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
計劃不會資助純粹探討現有科技的日常應用事宜或蒐集和分析資料的項目。大學的研究員須為項目工作小組的核心成員,並須負責進行項目的大部分研究發展工作。因此大部分項目成本應用以支付大學為項目進行研究的有關開支。參與公司須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承擔不少於50%的項目成本;

Bizformation.org下次為大家介紹另一個支助計劃 “實習研究員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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