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投資入境計劃(CIES)的好處:
- 沒有規定申請人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沒有移民監)
- 移民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也無需親自到香港政府機構面試
- 無人口管控政策,生育自由
資本投資入境計劃(CIES)適用人士:
- 所有外國國籍人士(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區居民
- 臺灣居民
- 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的無國籍人士
- 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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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 入境計劃(IVS)的好處:
- 申請企業移民香港審查寬鬆
- 沒有規定申請人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沒有移民監)
- 不需要申請人提供資產審查
- 移民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也無需親自到香港政府機構面試
- 無人口管控政策,生育自由
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入境計劃(IVS)適用人士:
- 所有外國籍人士(內地的中國居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國民除外)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並符合以下條件:
- 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 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