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適用行業:
科技/科技相關

目標:
支援香港科技相關研發項目

申請資格:
1) 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成立的研發中心;或

2) 指定本地公營科可可研機構(即本地大學、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支援/資助模式:
甲) 合作項目:就合作項目而言,業界夥伴申請機構 申請機構須投入不少於項目期內總成本50%的贊助(就研發中心項目而言則不少於30%)。如有關的贊助佔項目期內項目總成本超過50%,項目的知識產權會由業界夥伴申請機構擁有;

乙) 平台項目:所有平台項目均須獲最少兩間私營公司提供業界贊助,贊助金額須佔項目期內項目總成本最少10%。這些公司須與主要申請機構在擁有權或管理上沒有任何關係。贊助可以是現金或實物(或兩者兼有)。項目所產生的知識產權由主要申請機構擁有,包括研發中心1或指定本地公營科研機構(即本地大學、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職業訓練局、製衣業訓練局及香港生物科技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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