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香港定居入境安排

除了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註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如成立英屬維爾京BVI公司成立塞舌爾公司成立瓦努阿圖公司成立薩摩亞公司)、公司網頁設計網頁寄存等服務外,我們還通過專業的企業移民顧問提供投資香港定居入境安排方案。

一般而言,投資者到香港定居,可選用如下的方案:

投資者香港定居入境安排的詳情,詳列如下:

 資本投資入境計劃(CIES)的好處:

  1. 沒有規定申請人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沒有移民監)
  2. 移民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也無需親自到香港政府機構面試
  3. 無人口管控政策,生育自由

資本投資入境計劃(CIES)適用人士:

  1. 所有外國國籍人士(阿富汗、阿爾巴尼亞、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2. 澳門特區居民
  3. 臺灣居民
  4. 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的無國籍人士
  5. 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中國籍人士

 

如欲了解我們的投資定居香港服務,請與我們聯絡

 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 入境計劃(IVS)的好處:

  1. 申請企業移民香港審查寬鬆
  2. 沒有規定申請人必須長期在香港居住(沒有移民監)
  3. 不需要申請人提供資產審查
  4. 移民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也無需親自到香港政府機構面試
  5. 無人口管控政策,生育自由

 來港投資(開辦/參與業務)入境計劃(IVS)適用人士:

  1. 所有外國籍人士(內地的中國居民、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國民除外)
  2.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並符合以下條件:
  3. 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4. 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